工作程序 1. 我县植物检疫机构在普查的基础上,搞好产地检疫,调运检疫,重点深入调查,摸清我县蝗虫、玉米螟、蝼蛄等虫害的种类、分布、发生情况及造成的危害。 2. 全国植物检疫对象,国外新传入的和国内突发性的危害性病、虫、杂草的疫情,有农业部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充的植物检疫的疫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发布,并报农业部备案。 3.1划定疫区和保护区,要同时制定相应的封锁、控制、消灭和保护措施。在发生疫情的地区,设立植物检疫站,开展植物检疫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治污检疫机构应当就本辖区内设立或者撤销的植物检疫站名称,地点报农业部备案。 3.2疫区内的种子及其他繁殖材料和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只限在疫区内种植、使用,禁止运出疫区,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运出疫区的,必须先征得所在地省级植物检疫机构的批准,调出省外的,应经农业部批准。 4.农业重大生物和疫情的控制程序,发现疫情制定相应的封锁、控制、消灭和保护措施。 5.依据《河北省植物保护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引起疫情扩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
|